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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拐区区卫生局内设办公室、综合管理股、疾病预防控制股三个科室。管理石拐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、石拐区基本药物采购管理中心两个股级事业单位。

(一)办公室

承担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,以及安全保密、政务公开、来信来访、卫生统计、应急管理;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、人事劳资、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及注册工作。

 负责人:王建军     联系电话:0472-8712157

 

(二)综合管理股

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、包头市有关卫生方面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技术规范、标准,并监督、实施;负责监督卫生行政执法行为;承办局机关行政处罚听证、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、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;负责本系统纪检、监察工作;按照职责分工,承担卫生工作的监督、管理;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,组织查处违法行为;督办有关医疗卫生违法案件。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;负责公共场所、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;对医疗机构、人员、医疗技术应用、医疗服务和质量、采供血机构监督管理;对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监督管理;协助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事件组织紧急救护;承担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卫生工作。

(三)疾病预防控制股

依法对传染病、职业病、地方病的防治进行监督、管理;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,防治、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;承担地方病、艾滋病预防控制的相关工作。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疾病控制的有关规定;承担传染病防治监督。承担对地方病防治措施落实及防治效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;承担地方病情及有关卫生学监测;做好对控制地方病疫情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;对重大突发疫情进行紧急处理;承担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
 负责人:夏长山      联系电话:0472-8712157

 

(四)石拐区基本药物采购管理中心

1、负责定期汇总和审核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计划,并在自治区药械网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上及时进行采购;

2、负责向配送企业提供配送明细单;

3、负责对配送企业反馈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库明细进行汇总后,在自治区药械网集中采购平台上及时办理入库,为国库集中支付货款提供入库证明材料;

4、负责监督配送企业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基本药物采购、使用,发现问题、及时协调解决,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;

5、负责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的培训;

6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负责人:赵春燕     联系电话:0472-8712157

 

(五)石拐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

1、执行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、管理委员会决议、决定,负责合作医疗具体业务管理工作;

2、负责对向农牧民宣传国家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方针、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;

3、按照标准审定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卫生机构;

4、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财务核算制度,按照规定筹集,管理、使用合作医疗基金,做到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储存、专帐管理、专款专用,确保基金安全和公平、公正、有效、合理使用;

5、审批医疗转诊,审核报销医疗费用;

6、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合作医疗管理制度的情况,包括医疗行为、服务质量、医疗收费、药品价格、报销程序、补偿兑现等,及违规行为;

7、及时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和执行情况,主动接受参合农民监督;

8、按照规定按时准确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。

  

   负责人:周润梓     联系电话:0472-871216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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