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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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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7-05-09 09:13    作者:b365官网    浏览次数:     【字体:

计发201752

 

石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

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的

    

 

吉忽伦图苏木、五当召镇、各街道办事处,各园区管委会,区属、驻区各部门、单位,各人民团体

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下发的《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包府办发〔2011〕204号)和包头市计划生育协会《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》(包计生协发〔2017〕16号)文件要求,2017年要继续做好计划生育保险工作,进一步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意外伤害风险的能力,促进家庭发展,推动全区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计划生育保险的险种

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和计划生育干部平安保险

(一)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

1.保险范围

1)子女在1-18岁的独生子女家庭;

(2)子女在1-18岁的农村牧区双女户家庭;

(3)子女在1-18岁的少数民族家庭(两孩户);

(4)子女在1-18岁的流动人口独生子女家庭。

    2.保险费

    保险费仍为每户30元。全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,采取个人支付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,个人支付10元/份,政府补贴20元;政府补贴部分按1∶1的比例,由市、旗(县、区)两级政府支出。

    3.保险期限

    保险期限为一年,自计划生育家庭同意入保、交纳保险费并签发保单的次日零时起生效,至约定终止日的二十四时为止。

(二)计划生育干部平安保险

    1.保险范围

计划生育干部平安保险的保险范围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一年以上的18—60周岁基层计划生育干部(在职)

    2.保险费

计划生育干部平安保险保险费每人100元。由市、旗(县、区)两级政府按1∶1的比例给予保障。

    3.保险期限

保险期限为一年,自计划生育干部同意入保、交纳保险费并签发保单的次日零时起生效,至约定终止日的二十四时为止。

(三)注意事项

1.续保人员只需缴纳保费,同时,工作人员需查验核实参保的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姓名、身份证号是否正确。

2.新增投保人员需要携带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,独生子女家庭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,其他家庭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。

    3.保费及相关资料收齐后,乡镇、园区、各街道办事处将参保户数分独生子女家庭、双女户家庭、少数民族家庭、流动独生子女家庭户数分别汇总。有需要开具发票的,出具开发票的单位名称、参保户数、缴纳金额的统计表,统一交至区卫计局协会股。

二、工作要求

    一要提高认识,统筹安排。单位要充分认识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扎实推进。要把计生系列保险工作与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有机结合起来,统筹安排,相互促进,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进一步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。

二要加强宣传,提高参保率。扩大宣传范围,积极宣传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内容,详细说明理赔条款,基层计生助理员、协会会员要走村串巷逐户宣传,真正做到保险知识送上门,计生宣传入到户,鼓励符合条件的群众积极办理保险,进步与扩大社会影响力,确保参保户数较上年有所增长

三要抓好环节,按时上报。按照上级要求,一是续存保费,二是做到应保尽保,于530日前完成参保对象的登记汇总、续费等工作,认真审核投保对象的资格确认,做好档案管理、数据汇总等工作,并将保费与登记花名上报至区卫计局协会股

联系人:白银花

联系电话:8728260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

 

 石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      

2017年4月6日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石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         201746日印发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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