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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部关于印发康复医院基本标准(2012年版)》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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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4-12-12 15:53    作者:b365官网    浏览次数:     【字体:

   三级康复医院

一、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,其中康复专业床位75%以上。 

  二、科室设置

  (一)临床科室: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科、神经康复科、脊髓损伤康复科、儿童康复科、老年康复科、心肺康复科、疼痛康复科、听力视力康复科、烧伤康复科中的6个科室,以及内科、外科和重症监护室。

  (二)治疗科室:评定科室:医技科室:至少设医学影像科、检验科、药剂科、营养科、门诊手术室、消毒供应室。

三、人员:每床至少配备1.4名卫生技术人员,其中医师0.2名/床,康复治疗师0.4名/床,护士0.3名/床。

   四、场地: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95平方米。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,床间距不少于1.2米。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。

 

   二级康复医院

一、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,其中康复专业床位占75%以上。  

  二、科室设置:临床科室:至少设置3个科室以及内科、外科、重症监护室。

  三、人员每床至少配备1.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,其中医师0.15名/床,康复治疗师0.3名/床,护士0.3名/床。

  四、场地: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85平方米。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,床间距不少于1.2米。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。  

    我国不设一级康复医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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